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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隆回段环线路拆迁公告
编稿时间:2010年12月30日 发稿人:系统管理员     来源:邵阳市国土资源局

LHDR-2010-00018
 
隆政公〔2010〕7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环线路拆迁安置建设
用地项目征地公告
 
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环线路拆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线路拆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已于2006年5月8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2006〕政国土字第396号,批准用途为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环线路拆迁安置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环线路拆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桃洪镇长岭社区,具体位置为“隆回县土地利用图G49-G-022049”图幅范围内的104号图斑,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9.4855公顷,其中:耕地9.1639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2898公顷、城镇村庄工矿用地0.0296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320国道隆回段及县城环线路拆迁安置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文件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17号)文件拟定。拆迁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组统一分配,村民责任地由被征地村组统一调整。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桃洪镇长岭社区负责人或推举代表持有效证件或相关依据,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隆回县征地拆迁办公室登记。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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